无证不上岗,上岗必有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针对特种作业安全监管“无证上岗”问题,严厉打击无证上岗的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5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件进行查处,相关企业已受到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5万元。现予以公开曝光,请所有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装配电工
某装备有限公司的装配电工未经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作业
2024年11月4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某装备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装配“电工”梁某在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接线作业。经核查,该人员属于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焊工
某精密钣金制品有限公司、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焊工,未经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无证上岗作业
2025年4月11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某精密钣金制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焊工”于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2025年7月1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收到群众来电举报,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焊工”谢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失效”,无证上岗作业
2025年7月28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东莞市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焊工”郭某、刘某两人的特种作业证书已超有效期,处于“失效状态”,属于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2025年9月23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焊工”黄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失效,处于“失效状态”,属于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涉事企业分别处以罚款。其中,四家企业被处以5000元罚款,一家企业因情节较重被处以30000元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如何查询证书真伪
方法一:手机查询
1.关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
2.通过底部菜单栏【证书查询】-【扫码查询或输入查询】
3.【扫码查询】-【证书扫码查询】(此功能只适用于新版证书)
4.【输入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信息查询】



方法二:电脑查询

安全生产,责重如山。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以案为鉴,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核查证书有效性,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请广大特种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参加复审培训,确保证书持续有效。
*消息来源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长安分局,部分图片来源于豆包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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